关于公示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发稿编辑:谷晓坤 发布时间:2018-06-05 11:02:00 【字体:
大 |
中 |
小】
各有关事务所:
为提高选聘中介机构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购买中介机构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办综[2016]16号),现对辽宁省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国有股权退出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拟购买中介机构服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此次公示国有股权退出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项目2个,聘用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数量1个,聘用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数量1个。拟付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购买中介机构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办综[2016]16号)计费标准。
公示期内,请中介机构根据公示的项目内容和自身承受能力提出承接财务审计或资产评估服务申请。公示期结束后,采取抽签并现场直接竞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确定中标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填列《中介机构承接服务项目申请表》,密封后在抽签现场提交,按1:3的比例从中抽取6家备选中介机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选择前两家为中标中介机构,报价相同则再抽签决定。若投标中介机构不足6家,则直接竞价。
附件:1.省财政厅购买中介机构服务需求情况表
2.中介机构承接服务项目申请表
联系人:徐璟 联系电话:1360405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