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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     发稿编辑:武丹    发布时间:2018-03-02 13:27:00   【字体: | |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关于调整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辽编办发〔2015〕23号),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从2015年2月起暂承担全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内设综合管理处、规划管理处、债券发行处、风险管理处4个处室。

  第二部分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05.2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905.2万元。

  (二)支出预算905.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4.2万元;

  2.项目支出561万元。

  在支出预算905.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0万元,债务支出486万元。

  2018年预算收支比2017年增加488.8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省体育训练中心柏叶基地建设项目利息支出48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6万元、印刷费12.0万元、邮电费10.5万元、差旅费23.2万元、福利费0.3万元、维修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全部为服务类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10.7万元,与2017年持平。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2017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9.9万元,与2017年持平。

  2018年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年

2018年

合计

10.7

10.7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8

0.8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9

9.9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9.9

9.9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债务管理办公室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7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